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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应激励地方政府发展新质生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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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9 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黑龙江考察以及主持召开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时首次提出“新质生产力”。以促进高质量发展为目标谋划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要形成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机制。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高速增长的重要经验之一,就是激发了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强烈意愿。一方面,地方政府在市场经济制度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改革开放前期,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完善,中央政府大力发展经济的目标与基层规范指导人们日常经济活动的法律法规之间存在较大差距。地方政府更加接近企业居民等经济主体,更容易发现阻碍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弊端。尤其是发达地区的地方政府,在保障市场公平竞争、构建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激发社会创造力和市场活力等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领域,发挥了积极探索的作用。另一方面,地方政府通过制定产业政策,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吸引外部投资,促进本地产业建设和经济增长;通过财政支持和税收激励,鼓励企业投资,促进就业。

在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过程中需要深入考虑的问题是:如何在规范地方政府行为的条件下,激发其推动形成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积极性?

一是通过税制改革和财政体制改革,对地方政府行为形成积极引导作用,让地方政府收入更紧密地与新质生产力的增长挂钩。这种改革措施将激励地方政府更积极地付出实际行动,通过完善经济制度,进一步推动形成新质生产力。

二是通过预算制度改革和财政支出制度改革,规范地方政府的财政行为。例如,继续努力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加强人大的预算监督等。